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张占斌,针对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给予建议。他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应全面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持续努力并切实降低市场主体运行成本,加快营商环境的制度化和法治化进程。
张占斌告诉记者:“该项工作的重点与难点是推进法治化进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前,一些领域的发展问题尚需进一步探讨,需要通过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法律制度来规范引领。虽然短期内通过法律层面建立规则解决有一定的困难,但这是发展的必由之路。”
加强“放管服”改革的系统整体性建设
张占斌表示,应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政府推动发展的首要任务,加强“放管服”改革的系统整体性建设,减少政策执行标准不明确、摇摆多变的不确定性,防止政策“打架”,应从制度上规范政商“清亲”规则,完善官方政企常态化沟通渠道,健全政府官员容错机制。
“同时,应探索数字政府服务经济和社会治理新形态,在互联网教育、医疗和金融科技等领域,开展政企协同创新试点;依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深化全国市级以上城市营商环境评价,以评促改,用好自贸港自贸区先行先试制度优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他说。
张占斌指出,要持续努力并切实降低市场主体运行成本。“比如说,应结合国家财政收支情况,对抗疫纾困政策进行评估,期限能延则延,范围能扩即扩,呵护市场主体。继续加大清理政府部门、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力度,建立解决企业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
他表示,应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支持,鼓励并规范金融机构利用金融科技发展普惠金融,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用能、上网、物流等成本。研究建立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合理降低工业用电单价。
应严肃查处各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
在张占斌看来,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亦是工作重点。“首先,应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继续加大力度甄别纠正一批侵害民营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健全涉及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其次,应严格区分企业和企业家的法律责任。规范对企业经济纠纷与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尽可能用行政规章规范调整企业行为,不因企业家个人涉法涉诉而冻结、查封企业资产。”
他提出,要厘清司法机关办案界限,解决企业刑事案件属地管辖等问题。“将公安机关跨省侦办民营企业犯罪案件的涉案款项归属权、支配权收归中央有关部门。另外,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注重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案件的处理。”
张占斌表示,要加快营商环境的制度化和法治化进程。“目前还存在明显的法律过少,规章、规范性文件过多的结构性问题,一些制度缺乏稳定性、刚性。另外,法律应当是明确的规范系统,这是法律和政策的一个重要区别。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公权力很难规范约束、私权利也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除此之外,张占斌提出,应重视程序的正当化,公权力的规范约束需要正当程序,目前立法对程序、尤其是程序的正当性重视不够。也应重视责任的妥当化。建议借鉴《环境保护法》的做法,规范约束政府的监管权力,解决执法不力、检查任性等问题,加快责任配置的妥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