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泰金融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冯艺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近几年来,证监会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延续“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违规信息披露等证券欺诈行为,资本市场生态得到改善,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显著提高。但是仅靠事后惩罚难以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应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制度,查缺补漏,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信息披露行为。
为此,冯艺东建议,提升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标准。一是制定分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解释和指引细则。建议在原则导向的基础上,由财政部、证监会等主管部门主导,各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解释和指引细则。要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围绕收入确认、成本分摊、资产减值计提、高风险业务公允价值计量等重点领域,细化财务报告标准。
二是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独立审计作用。当前部分中介机构执业时风险意识淡薄,往往由于利益驱动、上市公司压力等出具不客观的报告,给投资者带来潜在损失风险,因此亟需从前端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规范,事中事后提高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建议财政部、中注协主导,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会计中介机构的独立审计作用,严格执行会计审计方面的相关规定,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三是组建专家团队协助会计准则完善。建议由财政部和证监会牵头组织成立新兴问题任务组,吸收业界和学界的专家学者参与,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出现的各类新问题提供专家意见。
“同时,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冯艺东表示,一方面,需要制定信息披露用语规范。建议由交易所牵头组织制定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用语规范,推动信息披露简明表述要求变为强制性要求,对上市公司涉嫌存在歧义、含糊等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披露行为,查实后予以严厉惩罚。
另一方面,需要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建议实施信息披露分类评级机制,引入投资者和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定期公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得分,推动上市公司接受公众监督,自觉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同时,实施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指导。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分行业监管机制,细化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指导细则,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所在行业潜在风险。进一步厘清上市公司必须披露信息的控制标准,既要防止因为信息披露过少或者过于简单而失去信息披露的作用,又要防止信息披露过度导致投资者信息判断困难。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基础数据、信息输出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有效减少投资者信息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