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上,住厦全国政协委员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将履职工作与本职工作深度结合,建言献策更有力度。作为一名资深的海事审判工作者,全国政协委员、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针对规范非法围填海行政处罚标准的问题提交提案。
近年来,相关执法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但近期一些违法违规围填海案件在行政处罚与司法判决的标准上出现不一致。
夏先鹏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非法占用海域的行为处以罚款,必须以“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作为罚款基数。但2021年4月中国海警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案件处罚款标准的通知》,则规定按非法占用海域面积一次性计征海域使用金作为处罚款计算标准。由于该通知系规范性文件,全国各相关涉海执法单位均作为执法依据,由此出现海事行政执法和司法不统一的情况。
“若以非法占用海域面积一次性计征海域使用金作为处罚款计算标准,将导致无论非法占用海域时间是几个月还是几十年,罚款的金额都相同。”夏先鹏指出,这容易导致当事人怠于整改,不利于生态环境的恢复,必须规范非法围填海行政处罚标准。
他建议,要在贯彻《海域使用管理法》原则规定的前提下,按占海和整改的实际情况对处罚款标准划分不同档次,综合考虑非法占用海域时间和非法占用面积等因素,将处罚款计算标准按多种类型分别计算。这既符合处罚法中过错和责任相称的比例原则,体现行政处罚应发挥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社会效果,也有利于应对复杂的社会实际情况,督促非法用海责任人尽快整改,恢复海域生态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