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金融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始终关注的重点事项。随着监管打击力度的加大,非法集资形式也在不断演变,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各类非法集资案件的甄别和打击,已成为相关监管部门关注的焦点。
作为长期关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法律界人士,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袁爱平接受《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专访时指出,下一步,一方面要加大对新型非法吸收存款和非法集资案件的认定和处理;另一方面要精准施策,进行供给端改革,增加持牌金融产品的供给。
提高对新型非法集资的警惕性
去年以来,银保监会和各地银保监局先后发布关于防范以“债事服务”“养老服务”“区块链”“元宇宙”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随着非法集资形式的不断演变,监管部门持续加强风险预警,扩大非法集资打击范围。那么,面对各类新型非法集资形式层出不穷的态势,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如何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处置能力?作为持牌金融主体,银行保险机构应该做些什么?同时,民众应该如何提高辨别力和警惕性?
袁爱平指出,非法集资产生有其客观原因,比如企业融资难、民间投资渠道有限等。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一方面要加大对非法集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要强化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具体包括:一是提升宣传的针对性。可以对容易受到非法集资影响的主体进行专门性、针对性宣传,比如老年人群体等。二是提升宣传的广度。非法集资往往发生在社区等社会基层单位,可以加大对社会基层单位的宣传力度。三是宣传要与时俱进。紧跟社会热点,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社会热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作为持牌金融机构,银行和保险机构要从金融供给端着手——在解决企业融资难和民间投资渠道有限问题上发力,精准施策,进行供给端改革,增加正规金融产品的供给。”袁爱平建议。
对于普通群众而言,一是不要贪,充分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守好自己的心理防线。要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抛弃占便宜和“我不是最后一棒”的侥幸心理。二是树立正确的理财投资观念。“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理财也是一样,总有盈亏。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选择合法的渠道投资,防止被各种非法集资幌子欺骗。”袁爱平指出。
修订非法集资司法解释影响几何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那么将对监管部门打击非法集资带来哪些影响?
袁爱平认为,《决定》发布,一是有利于对新型非法吸收存款的认定和处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法吸收存款的表现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决定》增加了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同时还增加了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非法吸收资金的方式,有利于精准认定非法吸收资金行为,有利于对新型非法吸收存款的认定和处理。
二是扩大了行政机关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空间。《决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司法实践,适当提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入罪标准,将自然人入罪标准提升到原司法解释规定的单位入罪的标准,比如处罚数额从20万元提升到100万元,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人数从30人提升到150人,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从10万元提升到50万元,给行政处罚留出一定空间;同时体现了对单位犯罪从严惩处的精神。
三是有利于震慑犯罪分子。《决定》增加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三档法定刑,提高了非法吸收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即: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利于威慑犯罪分子。
四是《决定》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积极退赃退赔情节规定为法定量刑情节。《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积极退赃退赔情节规定为法定量刑情节,增加法定量刑情节可以鼓励犯罪分子积极退赃,为受害人挽回损失。
加大养老金融产品供给
近年来,养老金融尤其是“以房养老”产品受到很多民众的关注。然而,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开展的非法集资活动。那么在促进养老金融产品健康发展的同时,相关部门应如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袁爱平认为,首先,“以房养老”等金融产品与目前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开展的非法集资活动是有实质区别的。前者是正规金融持牌机构经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发行的金融产品,后者则是非法集资。
其次,由于老年人对非法行为的辨识力较弱,相关部门应该明确提供“居住权养老”金融产品的资格条件,涉及“以房养老”的产品提供方应当限制为持牌的金融机构,任何无牌机构提供的“以房养老”产品均为非法,防止其他养老机构、资产管理机构侵犯老人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应增加‘以房养老’金融产品的供给,完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在不法分子打着‘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开展的非法集资活动高发,有一部分原因在于‘以房养老’金融产品的供给不够,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袁爱平称。
最后,要加大防范宣传力度。袁爱平认为,非法集资之所以屡禁不止,跟人民群众对于非法集资的认识密切相关,要加强宣传的精准性,可以针对老年人进行专门性宣传。例如,湖南省持续加强对老年人等风险防范意识较差、风险识别能力较弱重点群体的宣传,累计组织各类宣传活动26万余场,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