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各地计生条例普遍设置男性陪产假、父母育儿假,对男方参与育儿有一定帮助,但由于缺少有效监管措施,男性休假比例不高。”2023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林怡提交了《关于采取积极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的提案》,她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男性育儿责任,确保男性完整享有育儿假期,分担女性育儿压力。
完善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采取积极措施鼓励用人单位营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是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林怡调研发现,各地因地制宜,在鼓励用人单位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但从总体上看,激励措施还显不足。
林怡在提案中提及,2022年,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企业生育成本负担对女性就业的影响”课题对29个省区市1043个企业的调查显示,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25.39%的被访企业承认存在只招男性或同等条件下男性优先的情况;在有女职工生育的930家被访企业中,63.40%的企业不执行延长产假政策。
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在创造平等就业环境中举足轻重。记者了解到,我国出台一系列法律政策,对用人单位在这方面承担相关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如2021年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等。
“调查显示,企业普遍希望国家和地方尽快出台政策,帮助减少女职工用工成本。”林怡谈道,要完善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她建议,财政税收部门加强研究,给予女职工数量较多的企业税收减免或者补贴等优惠政策,缓解企业因女职工生育造成的最低用工成本压力。
林怡建议,落实父母育儿假和男性陪产假可以平衡两性生育用工成本差异,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同时,也可以强化男性育儿责任,分担女性育儿压力,有利于提高生育率。各地计生条例普遍设置男性陪产假、父母育儿假,对男方参与育儿有一定帮助,但由于缺少有效监管措施,男性休假比例不高,建议国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男性完整享有育儿假期。
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2022年,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激励机制、推动用人单位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等一系列具体措施。
林怡称,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就业性别歧视作了重点规定,明确了就业性别歧视情形、救济渠道和法律责任。她建议,人社部门及时修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配套法规政策,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指导各地加强对招聘、录取、晋职、晋级、培训、辞退等环节性别歧视行为的监管。
同时,健全完善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机制,会同工会、妇联对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纠正企业违法行为,为妇女公平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林怡建议,对在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方面表现突出的用人单位进行表彰。建议人社、工会等部门将企业建立男女职工入职、培训、晋职、晋升、离职等性别平等年度报告制度及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情况,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基础性评价指标,并在总分中设置一定分值,对得分高的企业进行表彰。建议开展寻找、评选“男女平等社会责任企业”活动,对表现突出企业进行表彰和宣传。